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2.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3.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4.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5.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6.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8.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找法网提醒您,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