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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2023-07-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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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债权不是法律规定的专属人身债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找法网提醒您,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

  三、代位权诉讼中应准备的证据

  1.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借条、合同

  2.债权已经到期的证明

  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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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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