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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强制性吗

2023-07-0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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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是强制性,如果当事人受到处罚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一、行政处罚是强制性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逾期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申请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法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法有以下种类: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找法网提醒您,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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