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生效的裁判文书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则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如果生效的裁判文书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则应当由二审法院执行。
在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存款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4.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5.划拨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在离婚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地点和便利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1.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都是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其财产所在地进行执行。这样是方便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有因为地域原因造成的不便。
2.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3.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的夫妻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定是存在不同意见的,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障判决结果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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