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担保自己有的风险如下: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