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需要收取费用。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
1.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在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审查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调查和调解
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在调查和调解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
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当事人、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还能起诉的。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