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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形式、违法征地的情形是什么

2023-03-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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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形式包括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等,违法征地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等。

  一、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形式、违法征地的情形是什么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形式、违法征地的情形有: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二、地方政府非法征地应当如何维权

  1.遇到政府非法征地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2.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3.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形的,应当由上述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严重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非法征地

  三、被征地者如何享有知情权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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