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4】23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1-02

施行日期:2004-11-02

时效性:已失效

三、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监督管理

(十七)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批准情况;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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