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权质押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股权质押的,以质押的股权价值为限承担使得,所以股权质押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找法网提醒,股权质押能进行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