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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哪些

2023-06-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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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财产损害赔偿是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人由于自身的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等其他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哪些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

  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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