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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2023-09-0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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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二者在产生情形、主体对象、标的物是否可分、发生的事项等方面存在不同。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应当是一人或两人以上的主体、基于同一原因等。

  一、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二、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找法网提醒,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按份之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

  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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