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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时间算为追诉期过了

2023-05-2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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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追诉期期限届满算为追诉期过了。一般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有关司法机关和公民个人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从什么时间算为追诉期过了

  从案件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追诉期期限届满算为追诉期过了。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依据法定最高刑罚确定的,如果案件经过了规定的时间,就过了追诉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过了追诉期并不属于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不再追究。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审判;因此对于追诉期的适用,应该根据是否进行立案和受理来进行确定,保障刑事诉讼秩序。

追诉期过了

  三、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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