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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新房是93年取得土地证,登记人是我父亲,当时盖房是经过我大伯同意拆了他的一间房,房子盖好后大概后两三年才写了一保证书给他,承诺回家在新房腾一间房居住,他不得买卖,租借这间房。 问题:到2014年他子女要告我们侵占他父亲房子要求我们赔偿,是否过了追诉期 2.保证书是我父亲跟我大伯的约定,除了我大伯,他的子女有居住权吗,就是这种权利可以子女可以继承吗3.如果对方没有证据确定他是原来这间房的合法持有人,那么这张保证书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4-04-15 13:54: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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