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分类

2023-09-02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分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分类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分类如下:

  1.级别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个相应级别的法院去起诉。基本上您通过法院的名字就可以判断这个法院的级别,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是不同的。如下图所示:

  2.地域管辖

  确定地域管辖,就是确定您的案件要去哪里的法院去起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原告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一些特殊的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还可以在一些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起诉。如下图所示: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就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

  三、民事诉讼多久判决下来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1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种类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