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未遂的认定,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标准。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到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并且行为人已经将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之中,则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然骗取到了出境证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骗取的出境证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则只能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未遂。
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证件,将此证件用于犯罪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找法网提醒您,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