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如果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