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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客体是

2023-08-0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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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客体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等,具体选择哪一种办法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规定是居住用地70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客体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客体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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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登记的面积是以出让合同中的面积为准吗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 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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