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骨折的情况下,是否算作工伤,与具体情况有关: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造成的,且员工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2.如果是因为上述事故造成的,且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算作工伤。
公司对于员工的工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赔偿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1.工伤报告: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工伤保险的,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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