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法律后果如下:
1.免除使债务消灭,免除部分债务的,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承担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4.超过保证期间;
5.主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其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权利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