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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是哪些特点有哪些

2024-04-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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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免除的性质是债权人通过单方面抛弃其债权而债务人不需要偿还的行为;债务免除的特点主要包括免除为无偿行为、是无因行为以及不必有特定形式等。免除债务具有主债务绝对消灭、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等法律效果。

  一、债务免除的性质是哪些特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性质是债权人单方面抛弃其债权的行为。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二、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务免除

  三、债务免除需要注意哪些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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