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赔程序有:
1.投保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理赔请求后,进行相应的核定;
3.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理赔。
1.给付理算。
对于应正常给付的索赔案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应补交保费及利息或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进行相应的扣除。
2.拒付理算。
对不应进行给付的案件,做出拒付确认并记录原因及意见,对于因此而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如果按约应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计算出具体金额;对于合同继续有效的进行注明并将合同置于继续有效状态。
3.通融赔付。
对一些需要进行通融赔付的案件,理算人员做出相关通融赔付金额的确定意见。
4.豁免保费计算。理算人员做出豁免确认并将保险合同作“已理算且保费豁免”的处理。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找法网提醒您,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