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方式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
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