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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2023-03-0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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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创始人即委托人,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受托人依法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终止的情形是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信违背信托的目的,信托的目的无法实现等。

  一、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信托行为的主体有: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二、信托终止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信托终止的情形如下: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行为

  三、信托自有资金能贷款吗

  信托自有资金可以贷款,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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