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还会调解的。找法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起诉离婚,法院应依法进行调解,若久调不下或调解失败的,应依法进行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审查原告所交离婚资料之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法院准予立案的,原告要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双方等待开庭。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二人离婚。
起诉离婚不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只要当事人不是不能表达意思的,仍应出庭参加离婚诉讼,不能完全由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