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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2023-07-1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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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效力主要有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分包括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保证力度不同,是否享有抗辩权不同。

  一、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有以下效力: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这就是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的方面。另外,其还有消极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

  二、一般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

  三、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分主要如下:

  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保证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而—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3.是否享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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