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具体包括如下:
1.公民的工资收入、奖金;
2.公民的房屋;
3.储蓄和生活用品;
4.公民的林木、牲畜;
5.公民生前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
6.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后,可以变更自己的遗嘱,所以遗嘱继承可以变更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