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能离开当地,但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需要经过决定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是需要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的。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有关部门批准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批准之后的24小时之内就会执行取保候审,另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12个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