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重要的事可以离开本地区,但是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可以离开。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如果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律师去办的。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不是一定要请。需要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只要遵循取保候审的规定即可。找法网提醒您,但是请律师可以提供一定的便利,律师作为专业的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