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财产诉前保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保全申请
需要提交立案材料,保全申请书(自然人签名按印,法人盖章)、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及财产线索各1份。
2.申请审核
3.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
4.前往立案庭进行缴费
5.送回缴费票据,立案完成
6.保全案件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分案
7.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
8.执行法官将情况反馈给审判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找法网提醒,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