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可以离的。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两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凭证以及自己的存款等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父母。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差异。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