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复审流程如下: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复审期限是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