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情感,常常会发生赠与行为。
然而,这些赠与的钱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1.如果赠与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比如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则一般被视为表达情谊的行为,不能要求返还。
2.但如果赠与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则可以要求返还。
在转账留言或者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中表明是借款的,可以认定该笔款项为借贷关系,在感情结束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同时,如果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未能达成,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也应当予以返还。
在恋爱期间,由于感情的复杂性,赠与和借贷往往难以区分。
1.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借款的存在,要求对方返还。
2.然而,如果双方之间的转账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赠与的可能性就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转账的金额、时间、背景、双方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证据等方面来综合判断转账的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当涉及到起诉要求返还转账金额时,首先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或者赠与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者确认权利。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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