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坠物虽然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但这种行为仍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可以报警处理。
2.报警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为了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人们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不随意抛物。
3.如果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具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面对高空坠物,我们不仅要提高警惕,还要了解相关法律。如果你对高空坠物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