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的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一般来说最快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毕,因为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经历下列几个阶段:
1.申请离婚登记并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找法网提醒,如果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还需要提供合法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办理登记离婚一定要签订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