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首后逃跑又回来自首不算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再回来投案,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犯在量刑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刑法》也明确了自首的三种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认定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自行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供述必须真实、准确;
3.接受审查和审判,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
1.被动归案或者在被动归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2.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而是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编造谎言的;
3.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被司法机关盘问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
4.自动投案后又逃跑或者被司法机关抓获后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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