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商品房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
3.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交付房屋;
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有逾期商品房交付行为的处理:维权前先弄清逾期原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业主联合。申请退房。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交付流程:
1.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2.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
3.业主对自己房屋进行验收;
4.验收通过后开始办理手续,交物业费,领钥匙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