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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2022-1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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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因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法规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因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而无效。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4)欺诈。

   (5)以胁迫手段

  3.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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