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买卖流程如下: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调取相应的档案,来进行查看是否有问题。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签订合同。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向房产产权登记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
9.交房。
二手房交易一方违约,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协议不是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找法网提醒,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