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明需要的资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的特性如下: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不动产景气循环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