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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效力法律规定

2022-12-0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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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免责条款效力法律规定是指民法典的规定,即合同中设置的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另外要注意,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释明对方当事人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合同免责条款效力法律规定

  合同免责条款效力法律规定是指《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二、免责条款的特点

  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合同免责条款效力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种类

  合同免责条款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限制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两大种类:

  1.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2.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找法网提醒,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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