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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2023-07-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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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含义不同、行为不同、方式不同、原则不同。土地流转的原则是有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等。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行为不同

  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

  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

  3.方式不同

  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原则不同

  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土地流转的原则

  土地流转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前提。应当遵偱以下几个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将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就使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地位趋于平等,以保证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实现。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原则。流转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转的期限必须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即要以剩余的承包期为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坚持此原则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

  三、土地承包纠纷诉讼时效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其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找法网提醒您,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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