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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法庭有什么区别

2022-11-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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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庭和法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的机构不同、受案范围不同、程序不同三个方面。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由仲裁庭审理的,当事人即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仲裁庭和法庭有什么区别

  仲裁庭和法庭有如下区别:

  1.管理机构不同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2.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

  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可以受理。

  3.程序不同

  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庭的分类

  仲裁庭根据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找法网提醒,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仲裁庭和法庭

  三、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担任;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聘任,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一名,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可后参加仲裁庭。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从专职仲裁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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