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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2022-11-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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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包括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导致中标无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建设工程勘察的招标人认为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的等情形。

  一、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

  1.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导致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有如下几种: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投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重新招标

  三、招标可以代理吗

  招标可以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找法网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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