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夫妻离婚后可以过户,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
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配,可将房子归其中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等法律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原则上是50%;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找法网提醒,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