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仍然可以离婚。
1.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以提供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
1.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代替。
2.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代替。
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且离婚申请书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双方还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这些条件都是为了确保离婚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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