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找法网提醒,权利人有权追回无权处分人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无权处分中的“处分”:
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物权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准物权行为)。
2.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
3.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
无权处分行为有如下特征: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