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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区别

2022-11-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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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请求人不同,时效不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

  一、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

  1.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是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

  3.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有赡养的义务,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死后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可撤销的婚姻

  三、哪些是可撤销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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