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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

2022-09-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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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包地被征地的补偿一般是按被征地的元用途补偿土地进行补偿的、如果承包地是耕地可以获得的补偿是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

  承包地被征地后的补偿是要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承包地被征地

  三、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因此农村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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