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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的区别

2022-09-1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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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的区别是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归属权有所区别、生效的条件不同。知识产权转让方式是参加各类技术展会、自行转让、委托中介机构。

  一、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的区别

  知识产权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的区别: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转让是通过购买专利从而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2.专利归属权有所区别

  专利转让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成为该专利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所有权,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

  专利许可不发生专利归属权的变化:专利权人许可对方使用的权利,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专利权受保护的期限。

  3.生效的条件不同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

  二、知识产权转让方式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

  2.自行转让

  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

  3.委托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公司。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

知识产权转让

  三、知识产权转让具备条件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找法网提醒您,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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