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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物范围如何确定

2022-09-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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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建工程抵押物范围的确定要以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范围为准,一般来说实践中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建筑物,工程竣工后还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一、在建工程抵押物范围如何确定

  在建工程抵押物范围的确定,应以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范围为限。在建工程抵押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抵押权类型,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抵押物范围不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建筑物。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在建工程的抵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找法网提醒,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抵押物

  三、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如下风险:

  1.权属风险

  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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